道德经第十二章

  五色(1)令人目盲(2);五音(3)令人耳聋(4);五味(5)令人口爽(6);驰骋畋猎(7),令人心发狂(8);难得之货,令人行妨(9)。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10),故去彼取此(11)。

  【注释赏析】

  (1)五色:青、赤、黄、白、黑叫五色,此指缤纷的色彩。

  (2)目盲:比喻眼花撩乱。

  (3)五音:古代音乐的五个基本音阶,即宫、商、角、徽、羽。这里代指纷繁的音乐。

  (4)耳聋:比喻听觉不灵。

  (5)五味:酸、苦、甘、辛、成。这里代指丰美的食物。

  (6)口爽:爽,伤。口爽,一种口病,这里比喻味觉差失。

  (7)驰骋畋猎:驰骋,马奔跑。畋猎,即围猎。意即纵情玩乐。

  (8)令人心发狂:使人内心放荡而不可抑止。

  (9)行妨:妨,害,伤。行妨,破坏人的操行。老子在这里指出了物欲对人性的损害,提出正常的生活应当是为"腹不为目",但求安饱,不纵情于声色之娱。

  (10)为腹不为目:一说只为吃饱肚子,不求声色娱乐。一说腹指人的内在自我,目指外在的形象或感觉世界。皆通。为"腹",即建立内在的宁静恬淡的生活;为"目",即追逐外在的贪欲的生活。而外在的声色之娱愈过分,心灵就愈空虚。只有摆脱外界的物欲生活,而持守内心的安宁,才能保持心灵固有的纯真。

  (11)去彼取此:摈弃物欲的诱惑,吸取有利于身心自由的东西。

  【译文】

  缤纷的色彩,使人眼花撩乱;纷繁的音乐,使人听觉不灵敏;丰美的饮食,使人味觉迟钝;纵情围猎,使人内心疯狂;稀罕的器物,使人操行变坏。因此,有“道”的人只求安饱而不追逐声色之娱,所以摈弃物欲的诱惑而吸收有利于身心自由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