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经验
对各祭奠点进行巡查.公安部门要在各祭奠点合理安排警力,搞好治安和防火巡查;林业部门要在各祭奠点涉及的林区及重点部位,落实防火责任并加强巡查;工商,城管部门要在各祭奠点及周边地区查抄清理非法丧葬用品销售摊点,防止丧葬用品摊点过多,过乱,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宣传部门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群众文明祭扫;交通部门要搞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祭奠群众的交通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祭奠期间防火工作预案.
(二)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要把防火,治安,交通工作列为重点,抽调人员,投入力量对所辖公墓,骨灰堂等祭奠场所实施综合管治,统一管理.对所属祭奠点的防火,治安,服务设施等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彻底解决,严防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在清明节祭奠高峰期间,各有关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坚持到岗到位,对重点部位亲自检查监督,落实责任人,确保安全.公墓管理服务人员要忠于职守,为群众提供文明优质服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文明扫墓.在清明节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殡葬法规和《防火条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用植树,鲜花等文明方式祭奠.各公墓要派专人引导群众文明祭奠,严禁在公墓(含公益性公墓
和集体埋葬点),封山育林区及山区散葬坟墓烧纸.对违反《防
火条例》,破坏文明祭奠的行为要坚决给予批评教育,行为严重的坚决给予曝光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自查,做好防范工作.各接待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范措施到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要思想准备,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发生安全事件后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五)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市殡葬管理处的要求,重点祭扫点在3月22日至4月6日期间,于每天下午1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祭扫情况,包括上岗人数,祭扫人数,机动车辆数,非机动车辆数.
附件:1.房山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区群众祭奠相对集中的公墓,骨灰堂情况
3.清明节期间高峰祭奠日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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