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法律剖析材料
行“双代管”等,但有些地方或单位只是走过场、搞形式。
“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背景和成因十分复杂,但主要与村里的民主氛围、村务公开透明程度密切相关。”张虎林说。
有人指出,上级部门监督不到位是另一个原因。由于政务繁忙,人手不足,一些地方对村干部******案件,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有关部门对于村干部的管理,也是按职能分工各管一段,缺乏协调机制。一些乡镇干部反映,村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组织,乡镇与村委会不是领导关系,乡政府对村干部不好监管。他们感叹:“老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
专家对此做了更深层的分析:村官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是公务员,故而纪委的纪律之杖够不着;村官是一级组织的“干部”,但不是我国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故而“监察”的规矩之箍套不上,连被监督的份儿都没有。
其实,法律赋予了农民监督村干部的权利,那么,他们又能起到多大的监督作用呢?
“只要不太过分,我们一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说,就算去告状,如果告不赢,可能还会被刁难,“有那功夫,还不如多花点精力在田里,多收点粮食呢。”
专家指出,大多数村民自治意识和观念相对淡漠,再加上一些地方没有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有效的宣传,致使许多村民不懂该法,难以组织起来集体监督村干部的日常工作。因此,大多数村民也难以发现村干部的越轨行为,即使发现了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惩处不力法律难落实
实际上,关于惩治和预防农村******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有很多。问题在于,农村******问题情况复杂,涉及到诸多复杂因素,加上制度界定******现象的成本很大,所以,惩治不力和预防无效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除了预防不到位外,发现问题后的惩处似乎也不容乐观。
某市一位纪委常委、监督室主任曾向媒体表示,目前,个别乡镇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而且“现有的某些制度规定,也不能从实际出发,而是照搬照抄,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很少,更谈不上实施责任追究”。
还有的乡镇领导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农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捂则捂;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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