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公法重点讲解下载
同的绝对责任。
十、属地属人管辖权的碰撞。1、外交保护从性质上讲,是属人管辖权的体现;从本质上讲,是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制度;外交保护的条件:①因他国不当行为受损害,他国的不当行为分为积极的作为与消极的不作为。②国籍连续。③用尽当地救济。注意,不是所有的当事人申请外交保护的情形,国家都要给予外交保护,国家也可以不依当事人申请主动给予外交保护。2、引渡,引渡是无条件无义务的,要注意引渡的四个原则:双重犯罪、罪名同一、本国人不引渡、政治犯不引渡。不得随意转引渡。3、庇护,庇护是对外国政治犯、难民准许入境、允许居留、给予保护和拒绝引渡的行为,在性质上他是属地管辖权的体现,是权利而非义务。对象是政治犯、难民。我国认为域外庇护不合法。
十一、外交特权和豁免中的民事管辖豁免,一般豁免是原则,但有四项例外:
①外交人员在接受国的私有不动产物权诉讼。
②以私人身份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的继承事项诉讼。
③外交代表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
④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
这个考点还没有考察过。
十二、领事特权与豁免,(1)
馆舍,①非经馆长允许,不得进入工作区域,与火灾或
其他灾害需采取迅速保护行为时,可推定馆长同意;②接受国负有保护责任;③领馆财产原则上不得征用,但却有必要时,可以征用,但要给补偿。
(2)、人员,①人身不可侵犯:重罪或司法机关以裁判执行的除外;②管辖豁免,这
里我们注意,领事人员对职务行为享有司法管辖豁免,对非职务行为不享有司法管辖豁免;③作证:职务行为所涉事项豁免,非职务行为所涉事项不豁免。
十三、纽伦堡原则,这里注意纽伦堡原则后又发展出来几项新原则:对战争罪行和危
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原则;战争罪犯不得庇护原则;国际合作原则。
十四、国际刑事法院(icc),(1)、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罪刑:发生于规约生效后的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侵略罪;(2)、管辖对象:个人,注意不审国家;(3)、管辖依据:①所涉一方或多方是缔约国;②被告是缔约国国民;③犯罪在缔约国境内实施;④非缔约国决定接受icc对在境内实施的或由其国民实施的一项具体犯罪的管辖权。
……………………

精品模板

更多

浙ICP备2022030184号-1    Copyright © 2021 https://www.glzy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

登录后立即下载原创商用设计作品
QQ登陆 微信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