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

  记得在深圳的日子,有一天妈妈从街上买回一袋又大又新鲜的草莓。

  我把它们洗干净,放在盒子里,堆得像座小山,那水灵灵的样子看了真叫人馋得直流口水。

  然后我捞出来,给爸爸,妈妈,弟弟吃,我也来吃,妈妈买的草莓是经过精心挑选过的,每一个都那么大,比我两个大拇指和起来还要大得多。上端尖尖的,末端圆圆的,大大的,就像平常见到的"心"形图案。表面并不光滑,像是镶上了许多小点点。熟透了的草莓是深红的,像一个个小灯笼,有的是青里透红,像怕羞似的。

  草莓不仅好看,还好吃。吃上一口,甜甜的,稍带点酸。用糖拌一下,放进冰箱,过一会儿拿出来吃,便会感到清凉爽口,那汁比草莓更好吃。

  草莓,好看,又好吃,堪称''水果之王''.这就是我喜欢吃草莓的原因. 简评:哎呀,说得我肚子都饿了,55555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