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好友陈贺美从工作大半生的时报集团退休时,跟我描述她前往北京自创杂志品牌的愿景,《悦己》出炉时,她说英文直接叫Self,“很多人认为做女人就该取悦别人,我认为女人必须先取悦自己,才有资产取悦别人。一个不懂得取悦自己的人,如何取悦别人?”她曾经是时报绿色丛林办公室的一道风景,至今仍维持着出现便让人眼睛一亮的风范,却很少出席公开活动,连广告客户的派对邀约也婉拒,坚持仅止于“取悦自己”。
作为50年代的台湾人,我花了相当长时间搞懂什么叫“屌丝”,身边仍有许多人不明白何谓“屌丝”。我自己给屌丝定义为“穷得有趣”的聪明人,这字眼可正可负,没有绝对的褒贬之意,但显而易见,不论贫富,绝对要穷逼到底,才有底线来玩“聪明”,这大概是新世代的“穷开心”典范。也因为够“开心”了,许多并不穷的人,也频频自称“屌丝”,混淆我这外来人的视听,摸索好久才闹明白“屌丝”的必备条件之一是“穷”,口袋穷、知识穷、人脉穷、才气穷、词穷,都能说自己是屌丝。这穷的定义,亦经比较而来,跟首富比,大家都是屌丝,跟乞丐比,所有人都可以摸摸鼻子回家吃饭了。
穷开心,便是一种自我取悦的聪明方式。没得比,又不好得罪旁人时,拿自己开玩笑,便是屌丝“悦己”的好时光。
做时尚杂志,穿戴美艳是责任,但陈贺美从不把品牌穿在身上,也许我眼拙,几乎没看过她用名牌,却总是穿得明艳照人,绝对不输给她杂志封面上张罗的任何名人。我常开她玩笑,找不到主题时,就自己上封面。尤其是一起泡汤时,她看着我啧啧叹息:“我好吃亏!”我则回敬:“你这身材不上封面,太可惜了!”
有回贺美心血来潮,要做一期讨论各年龄的女人怎么活,让我进棚拍照,代表“40女人一枝花”,我笑回:“你不怕,我就敢来。”真进棚那天,她一惊一乍地大叫:“你还真敢哪!就这么素颜衬衫牛仔裤出现,我们是时尚杂志耶!”又不是第一天认识我这没有化妆品的老女人:“后悔还来得及啊!”我们刀来剑往地狂笑瞬间,摄影师宣布:“拍完了,效果不错!”贺美检视镜头后,心不甘情不愿地拍板:“好吧!现在换人也来不及了。”出刊后,她打电话来:“这期反应很好。”没挨骂就行。我们是两个世界的人,可以彼此接受,真不容易。
我的衣橱里,三分之一是别人送的二手衣,三分之一是母亲买的,三分之一是散步时经过打折橱窗,随便买回家的。对于名牌,万分冷感,给时尚杂志写专栏,贺美说:“算你狠!”我的年龄与生活条件,重新辨识名牌,太迟了!尤其是名牌多半以设计师名字挂牌,似乎是字母越长的越容易变成名牌,纽约第五大道上,从中央公园出来,沿途步行十分钟内,便有几十家名字好长好长的名牌专卖店,我绝对不受这种苦,里面随便一件小东西,都可以让我招待朋友吃饭一个月,又何必伤脑筋记住这些名字,来挑衅自己的欲望?
有回去见长辈,穿着朋友清理衣橱转赠的套装,被评价为经常身穿:“有质感的名牌衣服。”其实,衣服虽是意大利或中国台湾设计师出手,却并非什么名牌,至少不是前百大。而我因应衣橱内容来源之故,经常混搭,就像做菜的方式,抓到什么便凭感觉胡乱配,多半以舒适为主,怎么舒服怎么穿,体感与视觉并重。也许旁人看着顺眼,便认为我穿的是“名牌”。
受邀参加艺术节或电影节经过巴黎看朋友,见面便告知身上终于挂了一件真正的名牌,我看半天没找着,朋友笑骂:“你怎么跟我的巴黎同事一样,对名牌视而不见啊!不过幸好她们没发现,否则我会被取笑大半年。”一条小项链,都要这么遮遮掩掩地戴着:“你住在巴黎吗?”在巴黎租赁公司上班的朋友说:“巴黎人的打扮哲学是不着痕迹,他们也许用了两小时化妆,但目的是让人看不出她化了妆。穿衣服,就更讲究了,既要有自己的风格,又绝对不能让人发现有讲究,若被看出用上一件名牌,更是死定了。巴黎人认为使用名牌是绝对的‘没品味’,傻瓜才会把名牌穿上身,那表示你脑袋空空,才需要懒惰地依赖设计师。自己才是自己的最佳设计师,绝对不让贤。”
在巴黎居游时,很享受坐地铁的最大原因,除了随时有人上车演出后乞讨的小趣味外,便是那艳光四射却不扎眼的女孩们,每个人都是独有的一道风景,叫人惊喜连连而百看不厌。记忆最深刻的是吉普赛风格的披挂,瘦削的女孩,几乎打翻颜料盘似地,起码有十种以上的颜色上身,且琳琅满目地随意搭在身上,我忍不住盯许久,都没能看明白,这些东西怎么挂上去的,暗自想像这女孩出门前肯定在穿衣镜前站很久。
世界公认最会穿名牌的市民,当属罗马与米兰了。不仅仅名车满街跑,名师整条马路开店,即便是已出家的修士、神父或修女,亦不吝穿时髦的设计师品牌,且张扬地穿出品味来,任谁也无法比拼。原则,就是绝不完整把设计师的搭配搬上身,就像设计师装潢过的屋子,只适合拍照,真要住进去,肯定会融入个人生活用品,而不让人有突兀的刺激感。伸展台的需要,跟街头上的风景,不是一回事。
说到个人风格,我的招牌是彩色袜子与夹脚拖。爱穿彩色袜子,是因为舒服棉袜都五颜六色,素色的多半为尼龙混纺。而夹脚拖则因进出方便穿脱,纯粹是懒惰。舒服,是我不上班后的唯一生活准则。
有回跟朋友一起住在北京七九八附近职工公寓,忙完公务后,相约去散步。我照样是彩色棉袜与人字拖,平时盛装打扮才出门的朋友,也仿效我穿上拖鞋,受惊大叫的我忍不住呵斥:“回去换鞋!”她无辜地埋怨:“为什么你可以,我就不可以?”怎么说呢?“你自己照镜子,能看吗?”
结论很简单,懒人懒办法,只适用于真心舒服懒的人。也许,我骨子里,是货真价实的屌丝,名牌穿在身上,绝对古怪。朋友的确相赠过名牌,被我转手送出去,不是不爱,是不适合。同样地,有些人,就是适合光鲜亮丽,我很乐意在一旁鼓掌欣赏,这是我的屌丝精神。正因为我舒服,便也让别人的眼睛舒坦,而不计较屌丝穿着站在名牌旁边的突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