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培训刑法重点讲解
应当是一种不间断的延续。
?二、
?“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凶器是指在性质上或者用法上,足以杀伤他人的器物。凶器必须是用于杀伤他人的物品,与犯罪工具不是等同概念,故仅具有毁坏物品的特性而不具有杀伤他人机能的物品,不属于凶器。所谓携带,是指在从事日常生活的住宅或者居室以外的场所,将某种物品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将其置于现实的支配之下的行为。并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否则,不能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携带凶器也是一种主客观统一的行为。即要求行为人具有准备使用的意识。准备使用的意识应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在抢夺前为了使用而携带该物品;二是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携带可能用于杀伤他人的物品,在现场意识到自己所携带的凶器进而实施抢夺行为。反之,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违法犯罪而携带某种物品,实施抢夺时也没有准备使用的意识,则不宜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除了掌握以上抢劫罪的情形为,还要注意抢劫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1、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因此,以不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取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如果都是威胁,则抢劫罪的威胁内容具有当场实现的特征。
?行为人实施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然后令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原则上应认定为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另一方面,对“当场”的理解不能过于绝对。如果行为人当场实施了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暴力,令对方事后交付财物 ,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2、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劫罪中的暴力针对的是人,抢夺罪中的暴力针对的是物,如抢夺他人耳环,导致他人的耳朵被撕毁,应认定为抢劫罪。
?3、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绑架罪是使用暴力等手段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而使第三者满足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是利用第三者对人质人身安全的担心而实现犯罪目的。而在抢劫罪中,受害人处于加害人的暴力威胁之下,例如:张三进入李四家中,以暴力的方式,逼迫李四一家三口人交钱,这时李四一家三口人都处于张三的暴力威胁之下,比如张三说,你要不交钱,就把你女儿的手砍掉,这时李四把保险柜打开,把钱交给张三,对张三的行为就定抢劫罪,而不定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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