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调解与人民陪审工作的情况汇报
进行疏导调解,如立案庭在某个离婚案件中,就是利用手机短信和被告取得联系,向被告不厌其烦地宣传法律,告知权利义务,取得被告信任和理解,被告从一开始拒不接听电话到主动回来参加庭审,并最终圆满调解结案的。
?四是建立人民法院便民联系点,法庭向外延伸,和人民群众联系更方便,和全县经济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联系更紧密,调解的功能进一步辐射。在服务工作大局,优化司法环境方面作出努力和积极尝试。
?(四)执行和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少数情况下,调解结案了,也不能案结事了,原因就是义务人因为多种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自己签字认可的调解书。那么,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是不是就一定得强制执行呢?答案是否定的。执行庭今年10月在执行申请人县国土局与被执行人××交付土地一案中,法官们多次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强化执行和解,终至双方达成协议,有力地支持了大浦新农村试验区的建设。
?三、当前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诉讼调解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调解对审限、司法成本和办案效率的影响。按照现行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案件,是法定审限的要求。在审判实际中,因为需要调解,往往使宣判延迟,也使法官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其次是调解或多或少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大多数调解结案的案件原告,也就是权利人基于解决矛盾而被动妥协,使得其应得利益没有得到足够实现。再次是不能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而有损司法裁判的权威和严肃性。因为调解多少回避了一些案件事实,司法机关不做过多介入,导致调解结果和依法判决相比,事实上有较大差异。
?人民法院应该在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的作用上下功夫。为此,我们提出如下一些对策,作为这方面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努力方向。
?1、设立调解庭,试行调审分离,调解前置制度。调解庭类似于速裁庭,可以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也可以和裁判庭作近距离对接,往往可以事半功倍。2、大胆创新,继续尝试扩大调解的适用范围,直至无案不可调,追求调解利益最大化。3、把诉讼调解和综治工作更紧密地结合,强化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努力建设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长效机制。4、在“调判结合”上,进一步细化目标,努力提高审判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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