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
、仲裁、督察、约束等一系列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鼓励施工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款,逐步把清欠民工工资转向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清欠措施落到实处。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地区各县(市)贯彻执行清欠有关规定措施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地区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劳动合同签订进一步规范,民工工资发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同时还建立了清欠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管理制度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注册执业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信息档案。进一步完善了信息上报与沟通工作,要求各县(市)每个季度上报一次清欠工作情况,创办了《清欠简报》向各级政府、清欠办通报清欠工作开展情况,并要求各级清欠办每月上报不少于两篇清欠工作信息,为更好地了解情况、分析问题、交流经验、指导全地区的清欠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因破产、改制等原因主体消失,导致“双清”工作难度增大。 二是个别建设单位和房地产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运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给清欠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是部分条管单位因工程款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在工作协调上有一定难度。 四是因企业同业主单位之间的诚信互动机制不健全,容易产生新的拖欠。 四、下步打算和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清欠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和咨询服务台,定期向社会公布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狠抓典型,始终把宣传动员贯穿于整个清欠工作的全过程,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清欠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为下一步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重点解决房地产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款问题。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项目,继续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对于未提供担保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有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开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银行不予贷款。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要注销资格证书。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量力而行搞建设,要进行一次再清理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凡属党政事业单位拖欠的工程款,要报地县市财政部门审核、结算,统一由财政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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