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
法律援助工作效果。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质量和效能逐步提高,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一是积极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提供辩护。在为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指定辩护过程中,我们法律援助律师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承办律师积极到法院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并及时到看守所会见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未成年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对家庭所造成的危害,并积极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寻找相关法律依据,向法院提出犯罪嫌疑人罪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所指定的案件,律师全部接受无一例拒绝办理的情况发生。通过律师的辩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得到了减轻,达成了“以教育、感化为主,以惩罚为辅”的目的。二是加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由于未成年人没有行为认知能力,往往在家庭纠纷等案件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我们把未成年人的伤害、抚养、财产分割、受教育权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到了有问必答、有案必接,让未成年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法律援助的实惠,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团风县福利院的一个叫程佳(化名)的九岁小朋友,因其父母XX年年12月协议离婚,原定她随母居住,而其父对程佳的抚养费却只字未提,后其母有病,且工资低,生活难以为继,程佳的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根本无着落,其母作为代理人多次找其父协商无果。2010年6月5日,程佳的母亲以程佳的名义就抚育费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立即指派团风镇法律服务所主任汪永兴为程佳提供法律援助。接案后,汪永兴经过调查发现,程佳的父亲与程佳的母亲是第二次婚姻,离婚后,程佳的父亲还在抚养着前妻之子,收入虽然说很固定,但收入不是很高,并以此为由拒不支付程佳的抚育费,为了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汪永兴凭着深入细致的调查和高超的诉讼技巧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程佳的父亲每月支付抚育费******元,直至程佳十八岁独立生活为止。
?虽然我局在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相比,与先进单位相比,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将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为我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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